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融资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有效的资金渠道。为了规范融资租赁市场,保障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融资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合同
1.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根据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需求,向其提供租赁物以及相关服务的合同。
2.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平等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
3.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质量、性能、价值以及租赁期限等内容,并应当明确租赁期间的租金、支付方式、押金、保险等相关事项。
4.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
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
1. 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的需求,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物进行验收,确认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性能、价值等符合合同约定。
3. 验收合格的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并在租金支付时降低租金或者免收租金。
租金的支付与default
1. 租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进行。
2.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及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 如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 出租人可以因为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租赁物的回收与处理
1. 租赁期结束后,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回收租赁物。
2. 回收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条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解释。
3. 本条有修改,由相关部门修订后发布。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融资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图1
本融资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希望各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