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顾合同条款及约定

作者:假装没爱过 |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是私募基金投资顾问与投资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规定双方在投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私募基金投顾合,需要约定以下条款和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是指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和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谈判、协商一致等方式达成的,规定双方在投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2 解释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中的“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是指具有投资顾问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私募基金投资建议和服务的机构。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中的“投资者”是指通过私募基金投资顾问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个体社会成员。

合同条款

2.1 合同宗旨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的宗旨是明确双方在投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2 投资目标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应当明确投资目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目标等。

2.3 投资范围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应当明确投资范围,包括投资领域、投资范围、投资行业等。

2.4 投资金额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应当明确投资金额,包括投资总额、單笔投资金额、 investing frequency等。

2.5 投资期限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应当明确投资期限,包括投资开始日期、投资结束日期、投资期限等。

2.6 收益分配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应当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包括分配频次、分配比例、分配条件等。

2.7 费用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应当明确投资费用,包括管理费、服务费、佣金等。

2.8 投资风险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应当明确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条款及约定 图1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条款及约定 图1

2.9 争议解决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应当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约定

3.1 合同的生效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2 合同的变更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

3.3 合同的解除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

3.4 合同的终止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的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

法律适用

4.1 适用法律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2 法律地位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

5.1 效力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2 效力范围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

私募基金投顾合同是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和投资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签订私募基金投顾合,应当注意约定合同的宗旨、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收益分配、费用、投资风险、争议解决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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