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服务协议
私募基金备案服务协议是在私募基金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私募基金备案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一份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协议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须在中国证券监督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以下简称“基金协会”)的成员,方可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管理人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向基金协会申请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服务提供商为管理人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服务,包括協助管理人 preparation and submission of the registration materials, assistance in communication with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nd other related services.服务提供商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协会的规定,为管理人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私募基金备案所需资料。
本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正式成为伙伴。在此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持诚信、公平、公正、共享的原则,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工作。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全部完成之日。在此期间,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私募基金备案服务协议是管理人及服务提供商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的一份重要文件,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明确的约定。本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正式成为伙伴,共同为私募基金备案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私募基金备案服务协议图1
协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私募基金备案服务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方 hereinafter 简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内容
私募基金备案服务协议 图2
1. 私募基金备案服务内容包括: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的制备、审核、提交等工作,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基金备案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协助完成备案手续;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私募基金备案服务机构应当对私募基金备案材料的审核、提交、备案等工作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5)各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配合基金备案机构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工作。
2. 各方应共同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备案服务业务。
服务费用
1. 各方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合理确定私募基金备案服务费用,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费用的披露。
2. 私募基金备案服务费用应当根据服务内容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材料的制作费、审核费、提交费、备案费等。
3. 各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对投资者进行费用的收取,并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承受性。
保密条款
1. 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于在私募基金备案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资者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应当予以严格保密。
2. 各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篡改、损毁等风险,确保保密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保密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违约责任
1. 若各方违反协议约定,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私募基金备案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1. 对于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对于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争议,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各方可协商续签。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各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