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私募基金协议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银行作为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在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也面临着融资成本上升、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银行纷纷与私募基金展开,通过共同为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灵活的融资服务。本协议书旨在明确银行与私募基金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以保证双方顺利进行。
主体
1.甲方:银行
2.乙方:私募基金
内容
1.1 融资服务
双方同意,银行将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保函等方式。私募基金将协助银行对企业进行融资前的尽调工作,包括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并向银行提供相关调查报告。
1.2 投资建议
私募基金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投资建议,协助企业制定投资策略,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
1.3 风险控制
双方同意,在过程中,银行和私募基金将共同对企业进行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监控,以降低融资风险。
银行与私募基金协议书 图1
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在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银行
乙方:私募基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