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私募基金协议书

作者:非比晴空 |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银行作为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在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也面临着融资成本上升、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银行纷纷与私募基金展开,通过共同为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灵活的融资服务。本协议书旨在明确银行与私募基金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以保证双方顺利进行。

主体

1.甲方:银行

2.乙方:私募基金

内容

1.1 融资服务

双方同意,银行将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保函等方式。私募基金将协助银行对企业进行融资前的尽调工作,包括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方面的调查,并向银行提供相关调查报告。

1.2 投资建议

私募基金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投资建议,协助企业制定投资策略,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

1.3 风险控制

双方同意,在过程中,银行和私募基金将共同对企业进行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监控,以降低融资风险。

银行与私募基金协议书 图1

银行与私募基金协议书 图1

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在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银行

乙方:私募基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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