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推广协议书

作者:叶落若相随 |

私募基金推广协议书是在私募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与推广机构(以下简称“推广机构”)之间达成的一种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推广私募基金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私募基金推广协议书对于保障双方的顺利进行,确保推广活动的合规性,以及维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基金推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议双方

本协议的双方为基金公司和推广机构。基金公司是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资格和能力;推广机构是指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基金公司基金产品进行推广、销售的组织。

2.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私募基金推广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共同维护投资者利益。

3.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基金公司基金产品终止或推广活动结束之日止。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4. 推广费用及支付

4.1 基金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向推广机构支付推广费用。

4.2 推广机构收到推广费用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进行投资推广。

5. 推广活动及要求

5.1 推广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推广活动的合规性。

5.2 推广机构应根据基金公司的要求和协议,制定合理的推广计划和策略。

5.3 推广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进行推广活动。

6. 投资者 refund 及补偿

6.1 基金公司在基金产品合同约定范围内,对投资者进行退款及补偿。

6.2 推广机构应协助基金公司对投资者的退款及补偿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7. 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等保密资料予以保密。

7.2 保密资料在协议终止或推广活动结束后,应按照协议约定归还或销毁。

8.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基金公司和推广机构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基金公司(盖章):

私募基金推广协议书 图2

私募基金推广协议书 图2

推广机构(盖章):

日期:2023 年

私募基金推广协议书图1

私募基金推广协议书图1

双方

甲方: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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