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日益。在众多融资途径中,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因其灵活性、专业性和保密性等优势,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而私募基金居间服务,作为帮助企业与私募基金进行对接的一种专业服务,也逐渐受到广泛关注。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进行详细解读。
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
1. 合同的定义与订立
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居间机构根据双方意愿,通过友好协商等方式,约定在私募基金居间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等事项,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合同。
2. 合同的订立时间与地点
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时间、地点不限制,但应在该服务开始前完成。合同订立地点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地点,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分别所在的地点。
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的名称
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
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 图1
2. 合同的当事人
(1)私募基金管理人:指经中国证券监督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
(2)居间机构:指从事私募基金居间服务业务的机构。
3. 合同的主旨
本合同的主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居间机构根据双方意愿,就私募基金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4. 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居间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的私募基金居间服务。
5. 服务内容
(1)私募基金居间服务:指居间机构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融资企业进行对接,提供私募基金投资咨询等服务。
(2)服务费用: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居间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用。
6.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7. 保密条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居间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 履行与变更
(1)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居间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履行责任
(1)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居间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2)居间机构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融资企业进行筛选,但不得对融资企业的真实情况作虚假陈述。
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解除与终止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居间机构经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居间机构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解除与终止后果
(1)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退还服务费用等。
(2)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剩余事务,包括支付服务费用等。
私募基金居间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
(1)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居间机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范围应限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得涉及合同约定以外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