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通道合作协议

作者:木浔与森 |

甲方(投资者):

私募基金投资通道合作协议 图1

私募基金投资通道合作协议 图1

乙方(私募基金管理人):

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投资,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投资,甲乙双方为实现上述投资目的,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条 投资金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元整,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基数。

第二条 投资期限

本协议的投资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投资方式

1.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投资意愿,将甲方投资资金用于合法的私募基金投资项目。

2. 甲方投资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式和投资项目,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和甲方的投资需求,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甲方进行详细说明。

3. 乙方应确保甲方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按照约定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

第四条 投资收益及分配

1.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

2. 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为%。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费用。

2. 投资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甲方收取投资费用。

第六条 投资风险及责任

1. 甲方应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并确认自己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2. 乙方应对甲方投资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并按照约定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

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投资资金,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保守本协议的内容和执行过程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保密条款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乙双方的合作情况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的执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请在签署前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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