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股权私募基金公司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为设立、运营、管理以及实现目标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条 本名称为:XXX小型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
第三条 总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不设分支机构。
第四条 主要经营的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股权转让、企业兼并与收购等。
第五条 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原则,依法开展业务,规范运作,促进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股东
第六条 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为设立,并持有股权。
第七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对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对忠诚、合法行使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 股东会的组成、表决程序、会议召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按照章程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
第十条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董事长,2名副董事长。
第十一条 董事会的设立、组成、履行职责、会议召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按照章程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更换、罢免,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重大的投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监事会
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长,2名监事。
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设立、组成、履行职责、会议召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按照章程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监事长、监事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对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状况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监督,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由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由基金管理团队负责。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实现资金的稳健。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团队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确保基金的有效管理。
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小型股权私募基金公司章程 图1
第二十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由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资金应当严格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安全、高效运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当遵循防范为主、预防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运营: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公司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三)公司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运营;
(四)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终止运营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清算结果。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的一条 本公司章程一式三份,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均留存备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